哪位大神知道如何用住房公积金装修

2024-06-17 04:31:48 (55分钟前 更新) 298 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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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装修;
2.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3.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4.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5.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1.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装修;
2.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3.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4.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5.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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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王夫人 2024-06-17
公积金是不能用来支付住房装修的,只可以用来大修理住房,要达到大修理住房的要求各个地方有对大修理的不同解释.如果你是买的新房子要装修的话,可以以买房的名义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基本手续是买房子的合同及缴钱的发票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辅助手续。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公积金是不能用来支付住房装修的,只可以用来大修理住房,要达到大修理住房的要求各个地方有对大修理的不同解释.如果你是买的新房子要装修的话,可以以买房的名义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基本手续是买房子的合同及缴钱的发票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辅助手续。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samantha427 2024-06-13
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只具有房屋使用权的住房、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或农村宅基地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所需提供材料: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A.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B.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C.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D.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只具有房屋使用权的住房、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或农村宅基地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所需提供材料: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A.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B.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C.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D.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贪吃的大吃货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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