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哪位晓得

2024-06-26 09:53:34 (53分钟前 更新) 387 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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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管理部门领取《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后,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按要求填写并签章    
2、职工持《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审核    
3、经分中心、各区管理部审核通过后,职工持审核合格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或转帐手续。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1、职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管理部门领取《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后,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按要求填写并签章    
2、职工持《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审核    
3、经分中心、各区管理部审核通过后,职工持审核合格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或转帐手续。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豆丫丫星 2024-06-26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本人签字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填写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市住房中心应当在申请人资料齐全的前提下,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送达受委托银行。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本人签字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填写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市住房中心应当在申请人资料齐全的前提下,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送达受委托银行。
实言舌实言兑 2024-06-12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程序
  符合提取条件→准备相应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并出具“提取申请书”→管理中心审核→到开户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所需资料
  1、(1)购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首期付款发票,
  (2)购二手房,需提供交易税、费发票;
  (3)建造、翻建房屋,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复。
  (4)大修,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查部门的鉴定材料。
  2、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1)非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外地就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
  (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存折单。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劳动教养或刑罚两年以上的,其代理人应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  8、用于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或收据。
  9、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留复印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四、提取额度、期限
  1、提取额度
  (1)、为100元的整倍数;
  (2)、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可提取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取期限:以购、建房合同或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在6个月内可办理提取;
  五、  承办科室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上二街居之安34号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程序
  符合提取条件→准备相应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并出具“提取申请书”→管理中心审核→到开户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所需资料
  1、(1)购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首期付款发票,
  (2)购二手房,需提供交易税、费发票;
  (3)建造、翻建房屋,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复。
  (4)大修,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查部门的鉴定材料。
  2、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1)非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外地就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
  (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存折单。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劳动教养或刑罚两年以上的,其代理人应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  8、用于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或收据。
  9、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留复印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四、提取额度、期限
  1、提取额度
  (1)、为100元的整倍数;
  (2)、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可提取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取期限:以购、建房合同或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在6个月内可办理提取;
  五、  承办科室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上二街居之安34号
食戟之喵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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