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积金提取办法都有哪些

2024-05-11 00:54:33 (16分钟前 更新) 486 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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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提取公积金的办法和流程: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武汉市提取公积金的办法和流程: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懒云堂主 2024-05-11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的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满6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2010年3月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前,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但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夫妻就该套房屋在购房3年内(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一次性提取1次,但不再享受每3年提取1次的政策。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6期的月还款额之和。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提供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4、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2)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3)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6、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市、区房产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房租缴费收据;
  (6)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
  (7)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的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满6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2010年3月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前,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但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夫妻就该套房屋在购房3年内(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一次性提取1次,但不再享受每3年提取1次的政策。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6期的月还款额之和。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提供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4、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2)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3)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6、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市、区房产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房租缴费收据;
  (6)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
  (7)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爱照相的猫酱 2024-05-02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密果儿Fiona 2024-04-24

扩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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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请问可以提出来吗,别复制条文2004年在武汉参加工作并开始交纳住房公积金,用作其它用途(不用于还房贷)?需要怎么做,2006年在武汉买房,办的是商业贷款?谢谢
请用自己的话简单说明一下,谢谢,至今还没有还完,现在(2010年8月)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
问题补充:好像每个城市不一样,请了解武汉公积金的人多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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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怎么现在都不好办理的了我记得之前都可以说装修提取或者是租房提取的?可我现在不需要买房了呀,一定要买房的么,还有其他办法办理提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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