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哪些

2024-06-02 09:49:13 (17分钟前 更新) 283 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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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5、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1、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须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15、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5、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1、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须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15、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小薰1988 2024-06-02
以下所有情况都给你一一列述
一、  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
  (二)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四、  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五、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七、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八、  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九、  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十、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二、  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十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四、  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十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十六、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以下所有情况都给你一一列述
一、  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
  (二)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四、  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五、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七、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八、  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九、  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十、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二、  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十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四、  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十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十六、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晶莹剔透0702 2024-05-23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彼岸之澄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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