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哪个晓得

2024-05-26 21:06:53 (20分钟前 更新) 424 4740

最新回答

芜湖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50%以上的;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芜湖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50%以上的;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紫色的花瓶 2024-05-26
您好,一、芜湖市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程序  
符合提取条件→准备相应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并出具“提取申请书”→管理中心审核→到开户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所需资料                                  
1、(1)购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首期付款发票,  
(2)购二手房,需提供交易税、费发票;    
(3)建造、翻建房屋,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复。  
(4)大修,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查部门的鉴定材料。  
2、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1)非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外地就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  
(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存折单。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劳动教养或刑罚两年以上的,其代理人应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  
8、用于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或收据。  
9、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留复印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四、提取额度、期限    
1、提取额度  
(1)、为100元的整倍数;  
(2)、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可提取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取期限:以购、建房合同或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在6个月内可办理提取;  
五、  承办科室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上二街居之安34号
您好,一、芜湖市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程序  
符合提取条件→准备相应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并出具“提取申请书”→管理中心审核→到开户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所需资料                                  
1、(1)购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首期付款发票,  
(2)购二手房,需提供交易税、费发票;    
(3)建造、翻建房屋,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复。  
(4)大修,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查部门的鉴定材料。  
2、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1)非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外地就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  
(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存折单。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劳动教养或刑罚两年以上的,其代理人应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  
8、用于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或收据。  
9、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留复印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四、提取额度、期限    
1、提取额度  
(1)、为100元的整倍数;  
(2)、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可提取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取期限:以购、建房合同或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在6个月内可办理提取;  
五、  承办科室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上二街居之安34号
者尼私人影院 2024-05-15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5.出境定居的;
6.租房自住的;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4.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5.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和录入后,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核实、查证职工提取情况的,自受理时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审批手续;
6.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5.出境定居的;
6.租房自住的;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4.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5.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和录入后,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核实、查证职工提取情况的,自受理时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审批手续;
6.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努力中的女人 2024-05-05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90349912643433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