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08 10:48:51 (48分钟前 更新) 523 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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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类:住房类提取和非住房类提取。住房类提取: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E  、其他住房消费。
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类:住房类提取和非住房类提取。住房类提取: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E  、其他住房消费。
天晴小猪猪 2024-05-08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手续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应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提取时限从契税完税凭证或发票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应出具经鉴证的《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提取时限从完税凭证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三、职工购买房改公有住房:应出具《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和全额缴款凭证。提取时限从契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四、贷款结清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借款合同、最后一次还款付息现金缴款单或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本息证明。提取时限从贷款结清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在本市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同户籍亲属,借款人的贷款时间满一年后,偿贷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一次(直接转账,不得提现)。偿贷申请人须填写《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审批表》及身份证原件。
五、职工购房、建房或者偿还贷款,可以提取同户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具备以上有关材料外,还应出具能证明相互关系的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
六、职工退休:应出具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退休审批表。
七、出境定居:应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工作调离本市及户口迁出本市:应出具劳动、人事部门的调离证件和公安部门批办的户口转移证明。
八、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应出具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翻建的还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时限从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    3个月内办理。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职工死亡: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继承公证书以及该职工死亡证明。
十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持有残疾证(含部分伤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约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
十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夫妻一方(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须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十三、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异地调动,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本地户籍且家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均可销户支取公积金。
十四、偿还个人债务、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凭人民法院判决书。
十五、单位集资合作建造住房,由单位统一办理: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协议和交款收据;提取时限从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十六、单位宣告破产:由原单位或清算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决书》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手续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应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提取时限从契税完税凭证或发票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应出具经鉴证的《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提取时限从完税凭证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三、职工购买房改公有住房:应出具《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和全额缴款凭证。提取时限从契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四、贷款结清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借款合同、最后一次还款付息现金缴款单或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本息证明。提取时限从贷款结清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在本市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同户籍亲属,借款人的贷款时间满一年后,偿贷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一次(直接转账,不得提现)。偿贷申请人须填写《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审批表》及身份证原件。
五、职工购房、建房或者偿还贷款,可以提取同户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具备以上有关材料外,还应出具能证明相互关系的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
六、职工退休:应出具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退休审批表。
七、出境定居:应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工作调离本市及户口迁出本市:应出具劳动、人事部门的调离证件和公安部门批办的户口转移证明。
八、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应出具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翻建的还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时限从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    3个月内办理。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职工死亡: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继承公证书以及该职工死亡证明。
十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持有残疾证(含部分伤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约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
十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夫妻一方(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须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十三、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异地调动,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本地户籍且家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均可销户支取公积金。
十四、偿还个人债务、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凭人民法院判决书。
十五、单位集资合作建造住房,由单位统一办理: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协议和交款收据;提取时限从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十六、单位宣告破产:由原单位或清算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决书》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2007sunart 2024-05-0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右耳钉的豆豆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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