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6%-12%
成都公积金缴存上限:14644元
成都公积金缴存下限:1200元/1070元
1、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缴存基数下限为1200元;
2、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缴存基数下限为1070元。
【补充说明】:
1、同一单位职工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一致。
2、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定,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