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划拨,一种是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上述情况,办理赠与公证有以下两种情形:一、如果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依法可办理转让,即可以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二、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所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则需要提供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的相关意见的证明,才能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