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五条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