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范围为109个县(市,区),改造任务为16.6万户,其中重点贫困地区4.3万户,##中央补助资金134550万元。2014年,中央共安排我区农村危房改造16.6万户,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7500元。其中,安排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特困地区)4.3万户,户均补助在7500元基础上增加1000元;安排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2.3万户,户均补助在7500元基础上增加2500元。按照建村〔2014〕76号文件关于“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的精神,自治区在分解中央补助资金时,对不同地区实行分类补助。具体安排如下: (1)在8个贴边县安排17700户,按户均10000元标准补助,使用中央补助资金17700万元。 (2)在享受边境待遇的上思、天等、德保等3县安排7500户,按户均8700元标准补助,使用中央补助资金6525万元。 (3)在特困地区32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