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物价局及地税局对房产交易所应承担的费用如下:
建筑面积超过180米:
契税:评估额×3%(买方承担)
建设费:建筑面积×6元/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工本费:80元(买方承担)
产权证填发日期未超过5年:
营业税:评估额×5.55%(卖方承担)
个人所得税:评估额×1%(卖方承担)
产权证填发日期超过5年:
营业税:(本次的评估额 — 房产上一次的评估额)×5.55%(卖方承担)
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房产:免征
非家庭唯一房产:评估额×1%(卖方承担)
现在对未缴纳过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的房屋,出售二手房的征收办法:
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建筑面积×18元/米(买方承担)
其他5种房 :建筑面积×20元/米(买方承担)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