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中国境内房产税纳税人填报。
二、“年初房产原值(评估值)房产税申报计算”对应栏次只填写按年初房产原值(评估值)计算的房产税,该数据一年内不变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内房产原值(评估值)增减房产税申报计算”对应栏次内填写:年内房产原值增减变动的;从价计税房产原值增减变动的;从租计税的房产原值增减变动的;免税房产原值增减变动的。
第8列“从价计税房产全年应纳税额”是指房产原值未发生变化的、房产原值增加的情况填写;“从价计税房产全年应冲抵税额”是指房产原值减少的情况填写。
三、房产原值未发生变化的,8列=6列×7列;10列=8列÷9列。
四、房产原值增加的,8列=6列×7列×本年应纳税月数÷12;10列=8列×本期应纳税月数÷本年应纳税月数。 五、房产原值减少的,8列=6列×7列×本年不纳税月数÷12;10列=8列×本期不纳税月数÷本年不纳税月数。
六、纳税人房产原值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增减时必须自变化月份起按月填写增减净值,每月的增加变化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各申报期都必须填写,增加填正数,减少填负数。
七、本表“年初房产原值房产税申报计算”与“年内房产原值增减房产税申报计算”对应栏次均按房产座落地逐个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