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21年无锡房产契税税率是多少

2024-06-30 21:28:59 (35分钟前 更新) 51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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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天晴小姐8755 2024-06-30
你好,很高兴给你解答,我给你提供一些我的经验,你参考一下
契税征收的方式分别为:
2008年2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或交易合同的,按照此前单价5500元/m2、总价70万及别墅的分界线,高档房及普通房分别征收4%或2%的契税;
2008年2月1日~10月31日购买的房产,以合同时间为准,按照单价5700/m2、总价80万及别墅等标准,分别征收2%或4%的契税;
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房产,以合同时间为准,按房屋不同档次,分别按4%、3%、1.5%或1%征收契税。详细标准为:
2008年11月1日以后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即属于“非普通住宅”,征收3%契税,中心城区相关标准为:(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以下;(二)单套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三)单价7000元/平方米以上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
2011年12月1日武汉普通住房标准,中心城区取消7000元单价限制,总价低于140万元,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就属于普通住房。    总价高于140万元,面积140平方米以上,二者同时具备就属于非普通住宅。分别执行税率为1.5%和3%契税。
你好,很高兴给你解答,我给你提供一些我的经验,你参考一下
契税征收的方式分别为:
2008年2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或交易合同的,按照此前单价5500元/m2、总价70万及别墅的分界线,高档房及普通房分别征收4%或2%的契税;
2008年2月1日~10月31日购买的房产,以合同时间为准,按照单价5700/m2、总价80万及别墅等标准,分别征收2%或4%的契税;
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房产,以合同时间为准,按房屋不同档次,分别按4%、3%、1.5%或1%征收契税。详细标准为:
2008年11月1日以后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即属于“非普通住宅”,征收3%契税,中心城区相关标准为:(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以下;(二)单套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三)单价7000元/平方米以上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
2011年12月1日武汉普通住房标准,中心城区取消7000元单价限制,总价低于140万元,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就属于普通住房。    总价高于140万元,面积140平方米以上,二者同时具备就属于非普通住宅。分别执行税率为1.5%和3%契税。
冷月无痕MNG 2024-06-18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realnextgen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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