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提出目标和措施,要求自2012年起,全省新建住房全装修比例应达到竣工面积的10%,石家庄、唐山市逐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加,其他各市逐年按不低于7%的比例增加。
意见中对全装修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表述,即:住房全装修是指房屋交付时,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装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本意见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实施全装修的住房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重要节点街道两侧的住宅小区;城市住宅示范项目。
意见要求: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邯郸市要率先推行住房全装修,中心城区新建住房实行全装修的面积,要达到年度竣工面积的30%以上;其它设区市也要结合总体目标的要求,明确当地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目标,并逐步扩大住房全装修建设规模。
意见中,还界定了住房全装修的要求,即:推行住房全装修,其中商品住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装修的全过程实施;各地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一律按全装修住房建设,其他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也要全装修交房;全装修住宅应是完整的商品房,销售房价中应包含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两部分;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住宅,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实体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确定为全装修的住房项目,在房屋销售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载明,交房后购房者或租赁者不得对已有装修私自拆改。
意见指出,为了尽快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同财政、土地、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的沟通,探索制定全装修住房计税价格、融资、信贷、销售和节能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扶持、鼓励政策,以及评优评先、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推动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