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4-06-16 19:35:31 (19分钟前 更新) 502 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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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首先,城镇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是: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标准面积(含本数)以下。  其次,在国有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具体条件有: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最后,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三项之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除拆迁补偿款以外资金不得超过10%
符合申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首先,城镇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是: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标准面积(含本数)以下。  其次,在国有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具体条件有: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最后,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三项之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除拆迁补偿款以外资金不得超过10%
瑷逮云暮 2024-06-16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具体细节流程向当地居委会咨询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具体细节流程向当地居委会咨询
猪猪爱次次 2024-06-13
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且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80%的家庭。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下同)。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60%以下的家庭。
无房户是指没有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和没有得到单位资助购建住房的家庭。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和承租对象,对于未参加过住房实物分配或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军队转业人员,可以按不超过职工现行享受标准供应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申请人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后,发放统一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准购证应注明购买的优惠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且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80%的家庭。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下同)。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60%以下的家庭。
无房户是指没有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和没有得到单位资助购建住房的家庭。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和承租对象,对于未参加过住房实物分配或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军队转业人员,可以按不超过职工现行享受标准供应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申请人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后,发放统一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准购证应注明购买的优惠面积。
xiaoqiao945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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