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持本人及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保障性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如实填写《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市房管局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持批准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