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要求
(1)石材:石材一般用毛石、料石。石料应质地坚实,强度不低于MU20,岩种应符合设计要求,无风化、裂缝;毛石中部厚度不小于200mm;料石厚度一般不小于200mm,料石的加工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污垢、水锈使用前应用水冲洗干净。
(2)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3)砂:宜用中砂,并通过5mm筛孔。配制M5(含M5)以上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M5以下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4)掺合料:有石灰膏、磨细生石灰粉、电石膏和粉煤灰等,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应少于7d,严禁使用冻结或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5)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3.20.3 主要机具设备
(1)机具:砂浆搅拌机、筛砂机和淋灰机等。
(2)工具:大铲、瓦刀、手锤、大锤、手凿、灰槽、勾缝条和手推胶轮车等。
(3)检测工具:水准仪、经纬仪、钢卷尺、皮数杆、线坠、水平尺、磅秤、砂浆试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