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水电的供应及费用的收取是业主与水电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与物业费的缴纳无关,物业公司无权因为消费者拒缴物业费而停水停电。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要收取手续费”等条款同时违反了《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属于违反相关法规,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