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河北区有间公产平房,已经都找好买家,也已经收了人家的钱,想去津房置换过户,到了津房置换,把情况和他们说了,他们说一定要挂牌,不憨常封端莩得凤全脯户过挂牌只是走个形式,还说要是将来我们这房子没摘到,被别人摘了,不卖给人家高价的,非要卖给低价的要赔人家4000块钱,不过要是不卖这房子了,就只要交50块的评估费。等到评估那天他们说没找到地方,转天我父亲又亲自带他们去的,当时他们就说,今天评估完了,年前就能把过户办了,还告诉我父亲说,叫他那朋友去交4000块的印象金,然后就等到摘牌那天都加完价了,我们在加一次价,当时都说的挺好的。可是真摘完牌就全变了。把我们的房子也摘给别人了。说我们不卖给人家要赔人家钱。我父亲就说这房我谁都不卖了。津房置换的人就说,你不卖这房,这房就会被市里冻结了,说我们欠人家违约金,我们根本没和买家签合同,怎么就来了违约金了。我们不卖房,市里要冻结我们房子,他们凭什么?
问题补充:我们在同一户口本里还有第二套住房,是不是就属于有合理去向,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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