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6.38的夹层玻璃。
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杆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及或3m以上时,5m及或5m以上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杆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以上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
于栏杆高度、窗台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