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和《户口登记条例》上都没有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结婚或或者离婚户口在那都不是必要要件,结婚时公民可以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自主进行户口婚迁,相反离婚后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迁移,但这需要户主的同意,也就是离婚男女双方约定才行,法律上不作强制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却不是这么回事,因为你以后要再婚,对方也亦如此,所以如果一方的户口还在对方的家庭里,这给自已和对方都会产生不小的麻烦。不难想象户口本是一个人身份的绝对象征,日常生活中户口本在一定的意义上是身份证的载体,不夸张地说比身份证的作用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离婚了今后小孩上学,购买房屋等等都需要户口本,甚至重新办理身份证都需要拿户口本办理,所以不难想象如果户口不迁移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大的不便。 补充: 当然如果一方不愿将户口迁出,那么作为户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