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对横岗街道安居房室外配套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横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横岗街道四联社区,根据深龙计前投资〔2003〕23号文件,计划投资为5000万元,建设规模34938平方米,资金来源为横岗街道自筹。安居房主体工程已于2009年6月完成审计报告,本次审计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室外配套工程,入户大堂及架空层装饰工程,小区红线外边坡整治工程,市政排水工程,市政给水安装工程。建设单位为横岗街道办,经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分别为深圳市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配套工程先后于2008年8月开工,2009年10月竣工,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本次审计所需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由横岗街道办提供,该单位已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在深圳市建鑫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送审造价为10 839 240.95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0 156 689.65元,核减金额682 551.30元,核减率为6.2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工程的资金来源为横岗街道办的自筹资金,所使用资金为横岗街道安居房工程资金。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但工程量增加较多,建安费审定价超出合同价较大;在财务收支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支付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82 551.30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1.室外配套工程增加及变更部分未按标底16.75%下浮,部分项目单价及工程量调整,核减金额500 454.30元。2.入户大堂及架空层装饰工程增加及变更部分未按标底下浮率相应下浮,取费及其它调整,核减金额149 005.57元。3.市政排水工程增加及变更部分未按标底下浮率相应下浮,核减金额33 091.43元。
(二) 建安费审定价超出合同价较大。该工程施工合同总价6 602 329.13元, 审计审定造价为10 156 689.65元,因工程量变化增加的工程造价超出合同价34.99%。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682 551.3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682 551.30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0 156 689.65元进行结算。
(二)对建安费审定价超出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当严格控制合同造价,加强工程筹备阶段的管理工作,降低因设计内容不完整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