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房产细则谁能说一下

2024-07-07 07:10:01 (14分钟前 更新) 322 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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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房子交的时候都是要交这种费用,那种费用,那么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呢,大家都知道新房交房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较多,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涉及费用问题的,对于不够了解的人来说不确定这部分费用是不是应该交的,担心被坑,那么上海交房时要交哪些费用,这边就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可以参考看看的。
一、新房交房税费
1、契税:契税的缴纳费用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是被拆迁户,手中有拆迁协议,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不用缴纳契税的想法是错误的。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先缴税,然后凭拆迁协议再到当地的税收部门办理退税。一般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费用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
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交存。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及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  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
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
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
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3、证照印花税:5元/本。
推荐阅读:印花税怎么算
4、工本费:10元/本。
二、新房交房物业管理费用
1、物业管理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绝大多数情况会被要求先缴付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从开发商手中接过小区的管理权之后,马上就要为小区的后续建设和养护开展工作,所以先行收取一定的物业费不但是这是物业公司为了降低运营风险的一种做法,也是使物业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之一。
2、供暖费:北方地区冬天会统一供暖,所以如果办理收房入住手续是在6月份之后,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会被要求先行缴纳一个供暖季度的供暖费用,南方地区的新房是没有这一项的。具体收费的多少根据每平米的供暖费用乘以房屋面积而定。
3、其它相关费用:如果在入住时现场办理专用停车位可能还会收取停车费,除此之外还有装修保证金;车位地锁、门卡等押金可能会被收取。具体收费的额度与方式方法各个物业公司的要求不太一致。
以上关于交房时和一些相关事项就介绍到这,以上也介绍了这几大点,可以参考看看的。项目比较多,但是朋友们一定要细心,避免后期自己要整改。这边友情提示一下:找验房师要找做得比较专业,这也才会验得比较好。
现在很多房子交的时候都是要交这种费用,那种费用,那么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呢,大家都知道新房交房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较多,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涉及费用问题的,对于不够了解的人来说不确定这部分费用是不是应该交的,担心被坑,那么上海交房时要交哪些费用,这边就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可以参考看看的。
一、新房交房税费
1、契税:契税的缴纳费用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是被拆迁户,手中有拆迁协议,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不用缴纳契税的想法是错误的。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先缴税,然后凭拆迁协议再到当地的税收部门办理退税。一般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费用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
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交存。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及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  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
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
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
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3、证照印花税:5元/本。
推荐阅读:印花税怎么算
4、工本费:10元/本。
二、新房交房物业管理费用
1、物业管理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绝大多数情况会被要求先缴付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从开发商手中接过小区的管理权之后,马上就要为小区的后续建设和养护开展工作,所以先行收取一定的物业费不但是这是物业公司为了降低运营风险的一种做法,也是使物业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之一。
2、供暖费:北方地区冬天会统一供暖,所以如果办理收房入住手续是在6月份之后,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会被要求先行缴纳一个供暖季度的供暖费用,南方地区的新房是没有这一项的。具体收费的多少根据每平米的供暖费用乘以房屋面积而定。
3、其它相关费用:如果在入住时现场办理专用停车位可能还会收取停车费,除此之外还有装修保证金;车位地锁、门卡等押金可能会被收取。具体收费的额度与方式方法各个物业公司的要求不太一致。
以上关于交房时和一些相关事项就介绍到这,以上也介绍了这几大点,可以参考看看的。项目比较多,但是朋友们一定要细心,避免后期自己要整改。这边友情提示一下:找验房师要找做得比较专业,这也才会验得比较好。
辉煌人生 2024-07-07
2016上海最新房产买卖政策:
一、满二无税:          普通住宅                :1、产权不满2年,全额征收营业税;2、已满2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                :                1、不满2年,全额征收营业税;2、已满2年,差额征收营业税;          
二、贷款新政          ①商业贷款:          1、首次购房贷款,付三贷七;          2、二次购房原贷款未结清,付四贷六;          3、二次购房原贷款已结清,付三贷七;          ②公积金贷款:          1、首次购房贷款,付二贷八;          2、二次购房原贷款未结清,付四贷六;
     3、二次购房原贷款已结清,付三贷七;          
三、第二套房的首付调整到最低40%以上,要求如下: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四、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
2016上海最新房产买卖政策:
一、满二无税:          普通住宅                :1、产权不满2年,全额征收营业税;2、已满2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                :                1、不满2年,全额征收营业税;2、已满2年,差额征收营业税;          
二、贷款新政          ①商业贷款:          1、首次购房贷款,付三贷七;          2、二次购房原贷款未结清,付四贷六;          3、二次购房原贷款已结清,付三贷七;          ②公积金贷款:          1、首次购房贷款,付二贷八;          2、二次购房原贷款未结清,付四贷六;
     3、二次购房原贷款已结清,付三贷七;          
三、第二套房的首付调整到最低40%以上,要求如下: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四、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
内务府大总管 2024-07-04
一、建立联席会议
  市政府建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相关监管完善措施。同时,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二、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
  三、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将住房限购审核从房产登记环节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网上签约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强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暂停其网上销售,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涉案房产中介机构,可依法取消相关门店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区域网上签约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六、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统筹做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措和运营管理工作,健全分配供应、租后管理、到期退出等各项机制。为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支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通过代理经租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支持区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市场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对象供应。
  七、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房
  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引进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公寓。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不少于5%保障性住房政策。其中,外环以内配建房源一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不得上市转让,只租不售;产业类工业用地配套建设租赁房等生活服务设施的,其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从7%提高到不超过15%;利用轨道交通场站“上盖”,配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向职工出租。
  八、搞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供应和供后管理
  确保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量,2016年继续开展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工作。为方便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生活,加快大型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移交接管和开办运营。
  九、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以下旧里房屋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积极开展郊区城镇旧区改造。加快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提升旧住房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加快在拆基地收尾平地和出让的进度,继续推进旧区改造征收安置房建设,全力确保房源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的供应。
一、建立联席会议
  市政府建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相关监管完善措施。同时,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二、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
  三、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将住房限购审核从房产登记环节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网上签约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强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暂停其网上销售,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涉案房产中介机构,可依法取消相关门店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区域网上签约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六、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统筹做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措和运营管理工作,健全分配供应、租后管理、到期退出等各项机制。为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支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通过代理经租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支持区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市场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对象供应。
  七、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房
  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引进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公寓。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不少于5%保障性住房政策。其中,外环以内配建房源一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不得上市转让,只租不售;产业类工业用地配套建设租赁房等生活服务设施的,其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从7%提高到不超过15%;利用轨道交通场站“上盖”,配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向职工出租。
  八、搞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供应和供后管理
  确保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量,2016年继续开展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工作。为方便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生活,加快大型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移交接管和开办运营。
  九、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以下旧里房屋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积极开展郊区城镇旧区改造。加快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提升旧住房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加快在拆基地收尾平地和出让的进度,继续推进旧区改造征收安置房建设,全力确保房源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的供应。
双双鱼儿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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