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书怎么写

2024-07-04 14:45:09 (50分钟前 更新) 306 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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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证明人:
 
  乙方: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证明人:
 
  乙方:
qiuqiuFreda 2024-07-04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刘如彪
  乙方:王占付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乌镇一牧场的600亩左右个人承包土地转包给乙方,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设物。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5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1日止,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付款方式:即从2010年至2015年乙方向甲方每年每亩交纳350元整,承包费每年在11月20日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用(按实际种植面积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用地。
  2、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在乙方种植期内甲方负责供应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依法保护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得进行抵押,如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付对方违约金20000元(贰万元整)。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刘如彪
  乙方:王占付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乌镇一牧场的600亩左右个人承包土地转包给乙方,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设物。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5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1日止,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付款方式:即从2010年至2015年乙方向甲方每年每亩交纳350元整,承包费每年在11月20日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用(按实际种植面积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用地。
  2、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在乙方种植期内甲方负责供应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依法保护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得进行抵押,如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付对方违约金20000元(贰万元整)。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柠檬草的味道11 2024-06-20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村委会
  丙方: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  租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木垒县已开垦国有荒地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三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乙方依法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后转租给丙方,丙
  方按规定向甲方和乙方缴纳国有土地租赁金,租赁金标准
  元/亩,  租赁金50%直接支付给甲方,50%直接支付给乙方,租赁金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交清,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加收3‰的滞纳金。
  二、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面积:  亩,具体四至界线、准确面积以木垒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为准。
  四、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时限:(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共  年,开发经营到期后,优先丙方续期承包。
  五、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丙方必须在三年内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要求,对田间道路、渠进行建设,并按要求在所开发土地上栽种防护林。
  六、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的法人代表依法向丙方提供开发经营国有土地。
  2、甲方要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经常检查督促丙方做好田间工程的建设,按规定的期限及时组织田间工程验收。
  3、土地使用期届满甲方无偿收回丙方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亦可按规定续期,重新签订使用权合同。
  (二)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各种开发许可证。
  2、田间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签订承包合同。
  3、依法、合理、有效、综合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不得荒芜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若需改变,应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报批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4、在租赁经营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
  5、在开展经营期间和范围内利用他项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6、经营期届满向甲方无偿交回土地及其附着物和相应的证书,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一年,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丙方并签订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7、若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能履行合同,可书面向甲方申请适度减、缓、免,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8、乙方保证所转租给丙方的国有土地无权属争议、纠纷,若有争议和纠纷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甲、乙、丙三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变更合同或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国有土地租赁金,逾期一天按当年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终止使用权。
  3、若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出台与本合同相抵触,三方应根据新的政策、法律、法规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原合同废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充分协商补签,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行为一方承担。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届满自行失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  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丙  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村委会
  丙方: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  租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木垒县已开垦国有荒地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三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乙方依法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后转租给丙方,丙
  方按规定向甲方和乙方缴纳国有土地租赁金,租赁金标准
  元/亩,  租赁金50%直接支付给甲方,50%直接支付给乙方,租赁金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交清,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加收3‰的滞纳金。
  二、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面积:  亩,具体四至界线、准确面积以木垒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为准。
  四、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时限:(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共  年,开发经营到期后,优先丙方续期承包。
  五、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丙方必须在三年内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要求,对田间道路、渠进行建设,并按要求在所开发土地上栽种防护林。
  六、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的法人代表依法向丙方提供开发经营国有土地。
  2、甲方要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经常检查督促丙方做好田间工程的建设,按规定的期限及时组织田间工程验收。
  3、土地使用期届满甲方无偿收回丙方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亦可按规定续期,重新签订使用权合同。
  (二)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各种开发许可证。
  2、田间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签订承包合同。
  3、依法、合理、有效、综合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不得荒芜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若需改变,应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报批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4、在租赁经营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
  5、在开展经营期间和范围内利用他项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6、经营期届满向甲方无偿交回土地及其附着物和相应的证书,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一年,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丙方并签订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7、若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能履行合同,可书面向甲方申请适度减、缓、免,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8、乙方保证所转租给丙方的国有土地无权属争议、纠纷,若有争议和纠纷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甲、乙、丙三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变更合同或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国有土地租赁金,逾期一天按当年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终止使用权。
  3、若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出台与本合同相抵触,三方应根据新的政策、法律、法规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原合同废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充分协商补签,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行为一方承担。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届满自行失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  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丙  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ybxiong168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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