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电视监控系统维修保养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的电视监控系统,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守信。 一、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维修保养范围: 1、 监控设备:摄像机、全方位云台、解码器、硬盘录像机、显示器等 2、 传输部分:电源线、控制线、视频线等线路 三、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 甲方应协助乙方定期的电视监控系统的保养、检修,并在填写属实的回访单、维修保养报告上签字盖章。 2、 甲方因系统出现故障需乙方前来维修时,要预先传真或电话通知,详细说明情况,安排专人负责配合乙方工作。 3、 涉及产品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系统故障(如潮湿、外部设备损坏等),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合作方和乙方一起共同解决。 4、 乙方履行维护保养工作结束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乙方服务人员滞留现场。 5、 甲方应配备经过乙方培训的专职监控值班人员到监控中心值班,时刻做好监控值班记录,发现监控系统存在异常时,能及时正确地处理确认。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协助处理,在乙方赶赴现场的时间内,接受乙方指导,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 例行检查时,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安排人员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