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承揽的“天津滨海新区填海工程”拉山坡土业务,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天津市滨海临海休闲旅游新城
2. 工程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豆各庄 天津滨海新区北塘海边(天化南门)
3. 工程工期:(天津滨海新区填海工程)工期530天
4. 工程价格:
5. 所需车辆:自卸车前四后八
6. 工程总量:贰佰万立方 每方按1.7吨计算
7. 运距运量:运距壹佰叁拾公里 单车运输装载量60-70吨
8. 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二、 工程款结算
1.接到开工令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保证首批 部车到达施工现场,其余施工车辆按甲方要求保证按时、按辆到达施工现场。甲方按乙方到达施工现场的车辆,每车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调车费。工程开工后 天内甲方在施工款中扣回。
2.工程开工后,每天乙方提供车辆已完工运输单据,甲乙双方核实无误后,每天中午 点之前,甲方以现金或 的方式结算清运输货款。
三、 双方义务及责任
甲方:
1. 在施工运输过程中,高速费、过路费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运输合同规定之货物,而造成公安、交通、城管、高速等单位扣车、罚款,均由甲方协调解决,(除恶意违章或明知故犯)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承担。
2. 施工期间乙方生活需要的住房、油料、水、电等由甲方协助解决,其费用乙方自理。
3. 甲方必须确保工程款到位,按合同结算清楚,如发生拖欠运输款或因甲方的原因影响乙方开工运输,乙方有权停工,从停工之日起,每天每台车甲方补偿乙方费用每天贰仟元整。
4. 甲方需做好现场组织工作,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操作并做指导和督促,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意外事项。
5. 甲方负责开通施工现场道路,做好道路的日常维修,保证乙方车辆正常运转。
乙方:
1. 乙方按照相关部门同意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车辆的合法证件。
2. 乙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车辆运行良好,因乙方车辆自身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3. 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立明施工,搞好自部和友邻单位的团结合作,遵守当地的村规民约,尊重现场工作人员,服从管理和甲方的统一指挥。
4. 乙方进场后不得无故中途退场退车,如若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 其他事项
1. 工程完工结清全部工程款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合作愉快,工程需要双方优先签下协议。
2. 遇到不可抗拒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停工,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 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诉诸法律解决。
4. 被协议一式贰份,双份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 未尽事宜,双方商定确认后,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或委托法人: 法人或委托法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