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合同范本谁手上有

2024-06-11 14:11:46 (52分钟前 更新) 525 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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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合同范本: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2010年  月  日起,至2013年  月  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0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焊接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焊接公司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焊接公司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焊接加工业务)、购进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焊接公司进行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0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0年___月___日
合伙协议合同范本: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2010年  月  日起,至2013年  月  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0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焊接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焊接公司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焊接公司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焊接加工业务)、购进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焊接公司进行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0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0年___月___日
三万英尺001 2024-06-11
合伙开店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  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在此大家可以根据自己与合伙人所合伙的项目进行适当的填写。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这里可以根据合伙人数的多寡进行增减,呵呵。。。
  第二部分: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合伙开店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  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在此大家可以根据自己与合伙人所合伙的项目进行适当的填写。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这里可以根据合伙人数的多寡进行增减,呵呵。。。
  第二部分: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Emily丫头 2024-06-03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  龄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  龄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飞天小懒猫er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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