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加 工 合 同 受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铝合金门窗、百叶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日期、地点和金额 物品名称:
加工项目名称:
材料供应:
加工地点:甲方车间内
包干单价: 元
/m2
规格:以乙方提供的现场实际尺寸为准 工程量:
合同金额:人民币约
元(大写: 整
) 合同总金额包括货物验收前的一切费用,如包装费、保险费等。 第二条 加工质量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原材料的数量、颜色、及运输至甲方加工车间质量。 2、甲方负责货物的生产、包装及保证交货日期并且质量达到验收要求。 3、加工质量以双方确认封存的样窗为验收依据。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
。 2、货物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至乙方施工地点。 第四条 甲方在开始制作前应当与乙方进行核对材料数量、颜色、质量无误。 第五条 乙方提供产品加工的尺寸及图纸。
- 2 - 第六条 加工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加工报酬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加工尺寸计算,于每月25日支付一次。 2、甲方加工完乙方委托加工的所有货物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加工报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交货,每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
1000 元的罚金。 2、如甲方提交货物不符合双方封样的质量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滞纳金给予甲方。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诉讼地点为该工程所处的法院。 第九条 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 1、五金配件及辅材结算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受 托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