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干挂石材幕墙分项工程的劳务任务,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的生产、管理及经济责任达成以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范围
1、外墙干挂工程根据外墙干挂石材幕墙工程二次设计图纸内所涵盖的全部施工内容(除花岗岩石板材由甲方提供外)等项目均属乙方施工承包范围;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负责安全施工;包工期:外墙干挂石材幕墙工程除花岗岩石板材由甲方提供外,其余所需的槽钢、角钢、挂件、角码、方垫、螺栓、锚板、连接板等全部材料及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施工机具相应辅材(如切割机、电焊机、电钻机及其割片、焊条、钻头等辅材)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承包单价及工程结算方式
1、双方约定的承包单价为包工包料形式,每平方米综合施工单价为人民币 元(¥ ),乙方已综合考虑到:图纸内容、招标文件的内容、现场实际情况、各栋号的施工条件及施工情况可能产生的各项不利因素造成材料的二次搬运、安全责任产生的费用、工人劳保、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费、赶工费等以及市场价格的部分风险;
2、承包价内已包含:除花岗岩石板才由甲方提供外,其余所需的槽钢、角钢、挂件、角码、方垫、螺栓、锚板、连接板等全部材料及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施工机具相应辅材(如切割机、电焊机、电钻机及其割片、焊条、钻头等辅材)等的全部费用;
3、双方约定的承包单价不含税收,水电费、脚手架、垂直运输及员工宿舍等由甲方提供并负责全部费用。
4、工程量结算方式:按施工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第四条、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竣工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后3天内甲方预付人民币 万元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以乙方当月5号前以确认完成工程量后,在次月的5号内按已完成工程量的 比例予以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 ,余款待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一月内付清,款项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方式或转账付费(不含税金);
第五条、工程材料和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材料的品牌及规格型号根据设计施工图纸严格执行现行的“技术规格和验收标准”和“省、市地方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石材规格尺寸由乙方负责向石材供应商提供如发生材料或品牌规格型号不符和施工图纸要求,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返工,由此产生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负责,经甲方验收并报请有关单位验收,应达到优良工程等级标准。
2、如乙方不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造成返工拆除,造成材料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包括工人工资等费用。
3、使用标准规范: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条文,本省市地方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新规范新标准执行等。
第六条、施工进度
1、进场时间按甲方通知进场时间执行。乙方承诺施工时间2013年2月5日后才施假,过年后2013年2月20日开始上班施工。且人员应按工作量调配。
2、施工进度按双方确认月进度执行,如遇到赶工及临时需要调配的突击工作的,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3、乙方如果没按双方确认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付款200元,累积法计算。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要遵守法规、法纪,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要经常教育工人遵守安全制度,经常自检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如违反操作各工地安全条例由此引起事故及损失,或乙方造成伤害他人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承包本工程中,要派出足够专职管理员负责管理施工队的日常事务,经常的工人素质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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