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谁知道

2024-07-08 08:19:13 (43分钟前 更新) 171 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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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标准为40元每平方米,非住宅为50元每平方米。其中,住宅包含别墅,非住宅包括写字楼、商铺和拥有产权的车位等。
业主可以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折》,到银行查询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结息等情况,但不可自行提取资金;也可以登录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网站查询,登录账号为《东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折》的维修资金账号,密码为维修资金账号的后六位。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标准为40元每平方米,非住宅为50元每平方米。其中,住宅包含别墅,非住宅包括写字楼、商铺和拥有产权的车位等。
业主可以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折》,到银行查询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结息等情况,但不可自行提取资金;也可以登录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网站查询,登录账号为《东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折》的维修资金账号,密码为维修资金账号的后六位。
huazhiqingci 2024-07-08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该条还规定“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该条还规定“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月光下的芙蓉 2024-06-26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ronghuiguantong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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