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市局(公司)关于清理机关办公用房的要求,县局(分公司)研究制定了《清理机关办公用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抓好落实。
一、组织领导
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由县局(分公司)副主任科员孔宪武具体分管,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清理、按要求报送材料等工作。
二、清理措施
(一)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进行清理。县局(分公司)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
(二)县局(分公司)领导办公室附属休息室一律取消。
(三)县局(分公司)领导办公室内摆放的高档工艺品、名贵苗木、鱼缸等及个人高档物品一律撤出。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局、省、市局(公司)部署要求,由办公室牵头,政工、财务、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迅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二)清理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人动房不动的原则进行,尽量合并办公,尽量不进行大规模的房间内部结构改造,避免影响工作,造成浪费。
(三)清理出的办公用房全部封存,待后根据工作需要调剂使用。
(四)清理工作要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数据、有明细(含原办公用房面积、清查面积、封存面积、清查后办公面积等)。
(五)清理工作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于10月18日前报市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