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手上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指南

2024-06-17 02:01:12 (45分钟前 更新) 102 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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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又发布了《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把关的建议》,对《技术要点》执行中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关于进一步明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范围的建议》、《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结论的基本要求》和《关于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若干建议》。据此,编制组对原《指南》进行了修订,以便更好地满足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又发布了《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把关的建议》,对《技术要点》执行中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关于进一步明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范围的建议》、《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结论的基本要求》和《关于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若干建议》。据此,编制组对原《指南》进行了修订,以便更好地满足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怀念橡皮筋 2024-06-17
1.0.1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制定本设计指南。 
1.0.2  按本设计指南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最低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3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和上海市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的政府管理机构文件中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1.0.4  本设计指南是对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9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上海市《高层建筑钢结构设计规程》(DG/TJ08-32-2008)、上海市《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筒体结构设计规程》(DGJ08-31-2001)、上海市《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工程》(DG/TJ08-015-2004)和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03)的补充。遵循本指南进行抗震设计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除应遵守现有技术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有特殊的要求,包括下列内容: 
1 超限程度的控制和结构抗震概念设计; 
2 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的要求; 
3 结构抗震计算分析的要求; 
4 结构抗震体系的要求; 
5 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6 地基基础抗震设计要求; 
7 必要时,应包括结构抗震试验的要求。 
1.0.6  本设计指南倡导建筑形体多样化与结构受力合理性统一的原则,使建筑物既满足建筑功能和形体美观的要求,又保证地震下的结构安全。本设计指南也倡导抗震结构的概念设计与计算分析并重的原则,设计者应通过已有的工程经验、仔细的结构抗震概念设计、精细的结构分析、有针对性的抗震措施或必要的结构抗震试验验证,来满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的特殊要求。 1.0.7  当在现有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结构安全与建筑美观之间出现矛盾时,应以结构安全为重。影响结构安全的建筑方案,包括局部方案,均应服从结构安全的需要;当结构采取措施能解决安全问题而不影响建筑构思时,应明确结构采取措施所需增加的投入,以供业主决策。
1.0.1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制定本设计指南。 
1.0.2  按本设计指南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最低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3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和上海市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的政府管理机构文件中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1.0.4  本设计指南是对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9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上海市《高层建筑钢结构设计规程》(DG/TJ08-32-2008)、上海市《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筒体结构设计规程》(DGJ08-31-2001)、上海市《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工程》(DG/TJ08-015-2004)和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03)的补充。遵循本指南进行抗震设计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除应遵守现有技术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有特殊的要求,包括下列内容: 
1 超限程度的控制和结构抗震概念设计; 
2 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的要求; 
3 结构抗震计算分析的要求; 
4 结构抗震体系的要求; 
5 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6 地基基础抗震设计要求; 
7 必要时,应包括结构抗震试验的要求。 
1.0.6  本设计指南倡导建筑形体多样化与结构受力合理性统一的原则,使建筑物既满足建筑功能和形体美观的要求,又保证地震下的结构安全。本设计指南也倡导抗震结构的概念设计与计算分析并重的原则,设计者应通过已有的工程经验、仔细的结构抗震概念设计、精细的结构分析、有针对性的抗震措施或必要的结构抗震试验验证,来满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的特殊要求。 1.0.7  当在现有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结构安全与建筑美观之间出现矛盾时,应以结构安全为重。影响结构安全的建筑方案,包括局部方案,均应服从结构安全的需要;当结构采取措施能解决安全问题而不影响建筑构思时,应明确结构采取措施所需增加的投入,以供业主决策。
5ichocolate 2024-06-06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2007  年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印发《全国超限  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2007  年工作会议纪要》的函  建质防函[2007]101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全国超限高层建  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我们于2007  年10  月31  日在  北京召开了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2007  年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  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2007  年工作会议纪要  2007  年10  月31  日,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  委员会)2007  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专家委员会徐培福主任委员和35  位委员参加了会议。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曾少华副司长到会并讲话。专家委员办公室主任王亚  勇报告了第三届专家委员会成立以来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基本情况、  审查的具体项目以及近年来高层建筑超限特点。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  防审查工作的建议》、《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性能目标的建议》、《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可  行性论证报告的参考格式及要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百例》等文件,并  就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要点进行了充分交  流。  会议认为,本届专家委员会成立一年多来,全体委员共同努力,与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  合,严格把关,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超限高层  建筑抗震设防管理的技术依据继续完善。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提议,针对目前我国大跨空间结  构日益增多的情况,建设部修订下发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纳入了大跨空间结构的内容,对指导超限高层建筑特别是大跨空间结构的审查工作起到了重  要的作用。二是超限高层审查机制进一步健全。在建设部和专家委员会的推动下,各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建设、勘察、设计、审图单位的守法意识显著增强。江苏、北  京等十几个省(区、市)进一步加强了专项审查工作。三是专家委员会审查工作成效显著。  一年来,受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专家委员会开展或参与了49  个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有力的推动了超限结构设计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的发展。  会议强调,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机制的重要作用。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是国务院规定的行政许可制度。切实做好审查工作,有利于提高  建筑结构的抗震安全性,有利于促进建筑结构抗震性能设计以及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  艺的推广应用,有利于推动抗震设计规范的发展,有利于超限高层抗震设计的深化。对照党  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地震形势的需要,专家委员会肩上的任务还很重,需要再接再厉,以  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做好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关于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清醒认识当前我国的抗震工作的严峻形势。一年来,我国发生多次地震,去年的云  南盐津5.1  级地震、今年的云南宁洱6.4  级地震、福建顺昌4.7  级地震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  损失。2004  年,国务院提出了“到2020  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  级左右、相当于一个  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奋斗目标,为了达到这个  目标,抗震工作者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二是认真把握我国高层建筑的发展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建筑技术的进步,我国的  高层建筑发展很快,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建筑高度越来越高,各地竞相设计建造“全国第  一”“亚洲第一”乃至“世界第一”的高度;建筑体型和结构形式日趋复杂;很多项目选用国外  设计师的设计方案,但许多国外设计师来自非地震区,缺乏抗震设计经历;奥运会、世博会  的大型公共建筑需要确保抗震安全。  三是严格把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关。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专家委员会要以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依据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审查程  序,认真履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职责。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2007  年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印发《全国超限  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2007  年工作会议纪要》的函  建质防函[2007]101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全国超限高层建  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我们于2007  年10  月31  日在  北京召开了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2007  年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  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2007  年工作会议纪要  2007  年10  月31  日,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  委员会)2007  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专家委员会徐培福主任委员和35  位委员参加了会议。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曾少华副司长到会并讲话。专家委员办公室主任王亚  勇报告了第三届专家委员会成立以来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基本情况、  审查的具体项目以及近年来高层建筑超限特点。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  防审查工作的建议》、《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性能目标的建议》、《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可  行性论证报告的参考格式及要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百例》等文件,并  就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要点进行了充分交  流。  会议认为,本届专家委员会成立一年多来,全体委员共同努力,与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  合,严格把关,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超限高层  建筑抗震设防管理的技术依据继续完善。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提议,针对目前我国大跨空间结  构日益增多的情况,建设部修订下发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纳入了大跨空间结构的内容,对指导超限高层建筑特别是大跨空间结构的审查工作起到了重  要的作用。二是超限高层审查机制进一步健全。在建设部和专家委员会的推动下,各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建设、勘察、设计、审图单位的守法意识显著增强。江苏、北  京等十几个省(区、市)进一步加强了专项审查工作。三是专家委员会审查工作成效显著。  一年来,受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专家委员会开展或参与了49  个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有力的推动了超限结构设计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的发展。  会议强调,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机制的重要作用。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是国务院规定的行政许可制度。切实做好审查工作,有利于提高  建筑结构的抗震安全性,有利于促进建筑结构抗震性能设计以及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  艺的推广应用,有利于推动抗震设计规范的发展,有利于超限高层抗震设计的深化。对照党  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地震形势的需要,专家委员会肩上的任务还很重,需要再接再厉,以  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做好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关于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清醒认识当前我国的抗震工作的严峻形势。一年来,我国发生多次地震,去年的云  南盐津5.1  级地震、今年的云南宁洱6.4  级地震、福建顺昌4.7  级地震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  损失。2004  年,国务院提出了“到2020  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  级左右、相当于一个  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奋斗目标,为了达到这个  目标,抗震工作者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二是认真把握我国高层建筑的发展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建筑技术的进步,我国的  高层建筑发展很快,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建筑高度越来越高,各地竞相设计建造“全国第  一”“亚洲第一”乃至“世界第一”的高度;建筑体型和结构形式日趋复杂;很多项目选用国外  设计师的设计方案,但许多国外设计师来自非地震区,缺乏抗震设计经历;奥运会、世博会  的大型公共建筑需要确保抗震安全。  三是严格把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关。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专家委员会要以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依据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审查程  序,认真履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职责。
雾夜狂奔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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