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组织制订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并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临时用房的建筑 火灾延续 消火栓用 每支水枪最小
面积之和 时间(h) 水量(L/s) 流量(L/s)
1000m2<面积≤5000m2 1 10 5
面积>5000m2 1 15 5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在建工程(单体) 火灾延续 消火栓用 每支水枪最小
体积 时间(h) 水量(L/s) 流量(L/s)
10000m3<体积≤30 000m3 1 15 5
体积>30 000m3 2 20 5
5.3.7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 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3.8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