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石工程
1)砌石材料要求:砌石材料应新鲜、完整,质地坚硬,不得有剥落层和裂纹。石料按外形可分为毛石、块石、粗料石三种。毛石单块重量应大于25kg,中部或局部厚度不小于20cm。块石外形大致呈方形,上下两面基本平行且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厚度不得小于20cm。粗料石应棱角分明,六面基本平整,同一面最大高差不宜大于石料长度的3%,长度不小于50cm,宽度高度不小于25cm。干砌块石饱和抗压强度不得小于25MPa,浆砌石不得小于30MPa。
2)胶凝材料
砌石体的胶凝材料主要是水泥砂浆和一、二级配细石混凝土,砌石水泥不得低于R32.5,干净无腐蚀中性水拌合。
3)砂浆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规定的强度要求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砂浆拌制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比例进行配料,材料的称量容许误差:水泥为±1%;砂为±3%;水为±1%。砂浆拌制称量前,应测定其含水量。
4)砂浆拌合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率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5)砂浆原则采用机械拌和,时间应不少于2—3分钟,采用人工拌合,宜干合三遍均匀后,再湿拌2至3遍和易性好、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6)水泥砂浆应随拌随用,装运必须采用不漏水的容器运到施工现场,砌筑前应人工拌匀铺灌振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
各类浆砌石体施工应严格按照《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要求施工。
7)施工工艺要求:浆砌条(块)石砌体必须采用砂浆铺筑法砌筑。砌筑前,应将石块表面泥土清洗干净;砌筑时,应先铺砂浆后砌筑,条(块)石砌体应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塔砌,砌立稳定;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条(块)石、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度差应不大于1.2m,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臵应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所有石料应放在新拌的砂浆上,石料间不相互接触;石料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以10~20mm为宜,砂浆要求饱满,勾缝自然;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砌筑应一平整、二稳定、三灰缝饱满、密实、分层错缝等方面控制砌筑条(块)石的质量。
8)墙背回填需待砂浆强度达到70%以上方可进行,墙背填料采用碴料回填。回填应逐层夯实,压实度应达到90%,夯实时应注意勿使墙身受较大的冲击影响。
9)砌体外露面表面,应进行及时养护,并经常保持外露面表面的湿润5天以上。
10)砌石清缝应在料石砌筑24h内进行,浆砌料石(挡墙、溢洪道)每10~12m应设温度位移缝,缝宽一般为1.5cm~2cm,缝深不小于20cm。勾缝前应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碴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勾缝砂浆单独配臵,不得与砌筑砂浆混用。砌体勾缝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并保持湿润不得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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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干砌条(块)石工艺要求:
干砌条(块)石应分层错缝堆砌整齐,顺向堆砌,条石应紧邻堆砌,缝隙越小越好,最大宽度不得超过2-3cm。
12)本工程主要砌体材料强度要求:
栏杆、梯步、溢洪道侧墙等浆砌条石标号不得低于Mu30号,填筑块石不得低于Mu30号。照面石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应满足色泽一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