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一些不能用水扑救部位的避免火灾损失,广泛使用了气体消防。如电信机房、广播电视设备、发电机房、电气设备房、变压器、油断路器、电动机、内燃机、电气机车、图书档案楼、科研试验楼、贵重仪器设备房、大型船舶、油品厂房等场所。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卤代烷(当前改用替代物)、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及烟雾灭火系统。
二.应用范围
1、气体灭火剂可以扑救的火灾:
a.可燃气体火灾,如甲烷、乙烯、煤气、天然气等。
b.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如烃类、醇类、有机溶剂类等。
c.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d.电气火灾。
2、气体灭火剂不适用于如下材料产生的火灾:
a.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的火灾,如硝酸纤维、火药等;
b.活泼金属的火灾,如钠、钾、镁、钛和铀;
c.金属氢化物、强氧化剂、能自燃的物质的火灾;
d.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的火灾,如有机氧化合 物和联氨;
e.强氧化剂,如氧化氮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