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3.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通知
4.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133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2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9.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10.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