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坚持我国住房供应体系。我国住房供给体系,即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者国家供应廉租房。这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 2.完善住房社会保障方式或模式。 3.改革住房建设制度。以经济适用房为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一定情况下还是有效的与必要的,如在住房短缺时期,可以有效地增加住房供应数量;或者在一定情况下实行定向供应,解决特定人群的住房问题。 4.应当建立住房社会保障领导机构,把住房公积金、住房合作社、定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住房社会保障事宜统管起来,同时要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合作住房的建设规划、用地划拨,建设规模、住房布局以及住房价格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改变由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建立社会保障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专门建设机构。社会保障住房建设机构不是开发企业,而是事业单位,即不以营利为目的。这种机构完全可以借鉴外国或我国香港的模式。这样就可以克服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社会保障住房时形成的各种弊端。 6.加强对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对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