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业各部门要配合主要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用电安全事故的零发生率。 一.严禁擅自迁移、改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部门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部门控制管理的用户受电设备。 二.严禁无证操作电力供电设施。 三.严禁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四.未经供电部门许可,严禁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五.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六.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 。严禁使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 七.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八.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九.严禁带电维修、更换用电电器设备。 十.严禁使用未经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许可的任何电器。 十一.在有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则须采取防护措施。 十二.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十三.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份绝对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 十四.使用日常用电电器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带有接地的电源插座。使用电器时,应由专人负责看管,人员离开时注意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