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办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
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到县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审批时限及流程图
不符合
不符合
窗口受理(1天)
分管局长复核审签(1天)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1天)
通知建设单位
完善资料或发给建设单位整改意见,同时退件窗口完善后重新上报
县规划委员会议或上局业务会审定,函告窗口
执法大队组织规划科、用地科
进行现场工程竣工验收(2天)
局长审批(1天)
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审查有关材料(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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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设单位应按通知或整改意见要求尽快完善资料内容,待材料完善后报送县规划局,按程序重新审核。
(三)应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
(1)、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申请审批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3)、《繁昌县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检查跟踪表》; (4)、社区用房移交表和物业用房交付资料; (5)、已审批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
(6)、建筑面积实测表及建筑各层测绘图复印件; (7)、建筑工程竣工图一套; (8)、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9)、项目工程现场照片(批前、批后公示照片); (10)、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凡复印件须查验原件,所有图纸应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 审批程序及时限(7个工作日)
(1)、申办人必须持有建设单位委托书和与个人相符的身份证明向窗口递交申请报告并领取《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申请审批表;
(2)、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3)、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审核(1个工作日);
(4)、规划监察执法大队组织规划科、用地科进行现场工程竣工验收(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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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管局长复核审签(1个工作日); (6)、局长签发(1个工作日);
(7)、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