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 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 、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30人。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