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式幕墙施工工艺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框架式玻璃幕墙安装施工。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 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其物理力学性能和耐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 玻璃:框架式幕墙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其品种、规格、颜色和力学、机械、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胶,用于隐框和半隐框时,双道密封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 2.1.2 构架材料 a) 钢材:通常使用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耐候结构钢,其材料的牌号与状态、化学成分、机械性能、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各项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合金结构钢》GB/T3077的规定。幕墙的钢构架高度超过40m时,宜采用高耐候结构钢。钢构件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其壁厚不得小于3.5mm。钢材表面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时,其镀膜厚度应不小于45μm; b) 铝合金型材:应采用高精度等级铝合金型材,其色泽应均匀,表面应清洁,无皱褶、无裂纹、无腐蚀斑点、无气泡、无膜层脱落等缺陷。其精度等级、牌号与状态、化学成分、机械性能、规格尺寸、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1-5237.5的有关规定,表面采用阳极氧化处理时,膜厚不应小于15p-m; c) 隔热铝合金型材:一般分为穿条形式生产和浇注工艺生产的两种,穿条形式生产时采用的隔热材料应为PA66GF25(聚酰胺66+玻璃纤维25),浇注工艺生产时采用的隔热材料应为PUR(聚氨基甲酸乙酯),严禁采用PVC作为隔热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