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保证金制度。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建设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工程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等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建设工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