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一、办事程序
1、申请:物业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由建设单位或五个以上业主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相关文件资料交街道办事处)
2、备案:选举、换届、改选、补选业主委员会的,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的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备案资料
1、物业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业主清册、物业清册、入住率等),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居委会盖章。
2、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的成员名单、情况简介,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同时提供公示内容的照片。
3、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①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同时提供公示内容的照片。
②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同时提供公示内容的照片。
③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同时提供公示内容的照片。
④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成员名单、情况简介,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同时提供公示内容的照片。
⑤确定选票样式,选票应注明地址、建筑面积,有业主本人签字。选票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备案时提供一张空白选票样本和公示内容的照片。
⑥做好筹备组的会议记录和签到。
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纪要、业主签到、书面委托书。
4、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分工,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同时提供公示内容的照片。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正式文稿,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同时提供公示内容的照片。
6、其他相关证明(委员产权证明复印件、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凭证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七日内办结。
四、文件依据
1、《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4号)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4、《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5、《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宁房物〔2009〕70号)
成立首届业主大会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程序
1、由建设单位书面告之物管区域所在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告之的,也可由物管区域内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要求;
2、在小区(大厦)公示报名通知,采取自荐、推荐的方式组成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成员公示一周;
4、筹备组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5、筹备组拟订、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并经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以上的业主通过。
6、筹备组召开会议,根据采用自荐、推荐、筹备组商议产生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及条件按照《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名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
7、筹备组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并提前十五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业主;
8、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委员情况及分工公示一周后,将所有资料报街道办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