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砂壶款识的表现手法有两种,即刻款与印记款。所谓刻款,即用竹质或金属制刀具镌刻的款识;所谓印记,则是用印章篆刻或图记、图案表现的款识。明代周高起所著《阳羡茗壶系》记载:“镌壶款识,即时大彬初请能书者落墨,用竹刀划之或以印记。”可见印款方法自明代起就有使用。刻划款识,因为使用竹或金属等不同工具和刀法不同,由此也产生了不同的款识效果。一种为等线体,每字的笔划粗细基本相同,有类似同圆珠笔书写的效果。另一种为颇具书法效果的楷书或行书体款识,但以后者为多。
到了清代,刻名款和印章款共存,但使用印章款的比较普遍,文人雅士撰铭则用刻款。用刻款要求笔迹具备一定的书法基础,一般工匠很难达到。而且可宽的速度还不能适应批量出产的要求,因此刻款逐渐被印款所取代。印章款识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正方形、长方形、圆形、瓦当形等不同造型的阴、杨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