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房改款需要什么条件

2024-07-01 15:30:49 (48分钟前 更新) 363 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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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改款需要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便可以转让或改变房子的所有权,如下:
  1、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2、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的销售对象限制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三)房改房的面积限制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房改房的优惠政策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五)房改房上市的时间限制
  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
申请房改款需要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便可以转让或改变房子的所有权,如下:
  1、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2、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的销售对象限制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三)房改房的面积限制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房改房的优惠政策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五)房改房上市的时间限制
  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
Lolita1015 2024-07-01
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地方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方法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地方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方法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黄小月abc 2024-06-20
保障房主要分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具体的保障房申请条件也有不同,每个地方也有不同的规定,这个要看地方政府是如何制定的,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去问一下。  
我给你一个参考的资料,总得保障房申请条件离不开这些:    
第二十条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第二十四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本章保障房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保障房主要分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具体的保障房申请条件也有不同,每个地方也有不同的规定,这个要看地方政府是如何制定的,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去问一下。  
我给你一个参考的资料,总得保障房申请条件离不开这些:    
第二十条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第二十四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本章保障房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最幸福的米虫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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