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买房子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024-07-07 18:01:45 (10分钟前 更新) 298 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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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即买卖双方通过不同渠道,就所交易二手房的实物、价格、交易方式、费用划分等方面达成一致,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
  2.买方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初评。买方应在此环节提前向银行进行贷款咨询,申请贷款的初评,对个人能够申请的贷款额度心中有数,一般情况下,此环节会要求借款人对所购买的二手房进行价值评估;
  3.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50000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及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4.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天津市商业银行任一网点交存首付款,同时向就近任一支行正式申请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5.银行进行贷款资信审查,并及时向借款人回复同意或否决的通知,个别同意的情况下还会要求借款人追加一部分首付款;
  6.面签合同。银行同意贷款后,通知借款人到场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贷款担保手续;
  7.办理过户及担保手续。银行或担保公司免费代办房屋过户、抵押等手续;
  8.发放贷款。在办理完担保手续或经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银行发放贷款。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即买卖双方通过不同渠道,就所交易二手房的实物、价格、交易方式、费用划分等方面达成一致,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
  2.买方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初评。买方应在此环节提前向银行进行贷款咨询,申请贷款的初评,对个人能够申请的贷款额度心中有数,一般情况下,此环节会要求借款人对所购买的二手房进行价值评估;
  3.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50000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及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4.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天津市商业银行任一网点交存首付款,同时向就近任一支行正式申请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5.银行进行贷款资信审查,并及时向借款人回复同意或否决的通知,个别同意的情况下还会要求借款人追加一部分首付款;
  6.面签合同。银行同意贷款后,通知借款人到场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贷款担保手续;
  7.办理过户及担保手续。银行或担保公司免费代办房屋过户、抵押等手续;
  8.发放贷款。在办理完担保手续或经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银行发放贷款。
PK从来没赢过 2024-07-07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即买卖双方通过不同渠道,就所交易二手房的实物、价格、交易方式、费用划分等方面达成一致,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  
2.买方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初评。买方应在此环节提前向银行进行贷款咨询,申请贷款的初评,对个人能够申请的贷款额度心中有数,一般情况下,此环节会要求借款人对所购买的二手房进行价值评估;  
3.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50000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及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4.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天津市商业银行任一网点交存首付款,同时向就近任一支行正式申请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5.银行进行贷款资信审查,并及时向借款人回复同意或否决的通知,个别同意的情况下还会要求借款人追加一部分首付款;  
6.面签合同。银行同意贷款后,通知借款人到场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贷款担保手续;  
7.办理过户及担保手续。银行或担保公司免费代办房屋过户、抵押等手续;  
8.发放贷款。在办理完担保手续或经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银行发放贷款。与前面的首付款一起构成房屋全款,由银行及房管局共同监管。此后,房管部门正式审批过户手续,并委托商业银行将房屋交易全款向卖房人支付,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产权证》。至此,代收代付过程及贷款手续办理结束,买方人进入按月归还贷款的阶段。  
付款手续一般有两种: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  
新房首付3成.二手房一般在5成左右.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即买卖双方通过不同渠道,就所交易二手房的实物、价格、交易方式、费用划分等方面达成一致,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  
2.买方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初评。买方应在此环节提前向银行进行贷款咨询,申请贷款的初评,对个人能够申请的贷款额度心中有数,一般情况下,此环节会要求借款人对所购买的二手房进行价值评估;  
3.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50000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及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4.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天津市商业银行任一网点交存首付款,同时向就近任一支行正式申请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5.银行进行贷款资信审查,并及时向借款人回复同意或否决的通知,个别同意的情况下还会要求借款人追加一部分首付款;  
6.面签合同。银行同意贷款后,通知借款人到场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贷款担保手续;  
7.办理过户及担保手续。银行或担保公司免费代办房屋过户、抵押等手续;  
8.发放贷款。在办理完担保手续或经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银行发放贷款。与前面的首付款一起构成房屋全款,由银行及房管局共同监管。此后,房管部门正式审批过户手续,并委托商业银行将房屋交易全款向卖房人支付,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产权证》。至此,代收代付过程及贷款手续办理结束,买方人进入按月归还贷款的阶段。  
付款手续一般有两种: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  
新房首付3成.二手房一般在5成左右.
扬州宏宏 2024-06-27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在二手房买卖中,最有必要被提醒的是买家,如果买商品房上当受骗至少冤有头债有主,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则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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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在二手房买卖中,最有必要被提醒的是买家,如果买商品房上当受骗至少冤有头债有主,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则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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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秋末夏初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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