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一)首发申请
1、市国土部门提供的住房补贴发放审核批复(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在深工作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属财政核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编制卡(含本人姓名页)复印件,并由人事单位盖章。
(二)续发申请
申请人应通过所在单位分别于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底前提供申请人当季在深工作证明原件;若现工作单位不同于原认定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供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
(三)发放标准变更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市国土部门开具的住房补贴发放审核批复(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在深工作证明可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发放时间
住房补贴一般每季度支付一次,下季度发放上季度的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