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2024-06-30 23:14:37 (54分钟前 更新) 26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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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才制定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施工的验收,不使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紫外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2.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  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  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5.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  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氏于5℃;
       (2)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易低于10℃;
       (3)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7.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房屋转  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为15—20mm,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8.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  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  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9.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  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填土时易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按击  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11.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12.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13.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三合土垫层应分层夯实。
14.炉渣垫层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炉渣或水泥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5.水泥混凝土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不得大于12m。
       16.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7.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沥青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以水泥类材料作为防水隔离层  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配套的材料或采用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18.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  缝和起砂等缺陷。
       19.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nn。
 20.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拌和料铺设。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18mm,且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21.水泥钢(铁)屑面层应采用水泥与钢(铁)屑的拌和料铺设。当采用振动法使水泥水泥钢(铁)屑  拌和料密实时,其密度不应小于2000kg/m3  ,其稠度不应大于10mm。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才制定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施工的验收,不使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紫外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2.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  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  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5.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  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氏于5℃;
       (2)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易低于10℃;
       (3)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7.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房屋转  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为15—20mm,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8.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  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  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9.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  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填土时易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按击  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11.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12.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13.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三合土垫层应分层夯实。
14.炉渣垫层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炉渣或水泥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5.水泥混凝土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不得大于12m。
       16.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7.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沥青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以水泥类材料作为防水隔离层  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配套的材料或采用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18.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  缝和起砂等缺陷。
       19.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nn。
 20.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拌和料铺设。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18mm,且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21.水泥钢(铁)屑面层应采用水泥与钢(铁)屑的拌和料铺设。当采用振动法使水泥水泥钢(铁)屑  拌和料密实时,其密度不应小于2000kg/m3  ,其稠度不应大于10mm。
neil2446326902 2024-06-3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ai我家小乖 2024-06-16
3.0.1    本条主要针对“建筑地面”构成各层的组成,结合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确定其各子分部工程和相应的各分项工程名称的划分,以利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3.0.2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说明:
3.0.2    本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质量管理而提出的要求,以保证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说明:
3.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是控制进场材料质量,提出对进场建筑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防假冒产品,并强调按规定抽验和做好检验记录,严把材料进场的质量关。
3.0.4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
说明:
3.0.4    本条的规定,对含有对人体直接有害物质石材严格按国家标准控制。
3.0.5              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说明:
3.0.5    本条的规定,因木、竹面层采用的胶粘剂、饰品涂料对人体直接有害,严格进行控制。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
3.0.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以满足浴厕间使用功能要求,防止使用时对人体的伤害。
3.0.7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0.8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说明:
3.0.7    、3.0.8  这两条强调施工顺序,避免上层与下层因施工质量缺陷而造成的返工,以保证建筑地面(含构造层)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建筑地面各构造层施工时,不仅是本工程上、下层的施工顺序,有时还涉及到与其他各分部工程之间交叉进行。为保证相关土建和安装之间的施工质量,避免完工后发生质量问题的纠纷,强调中间交接质量检验是极其重要的。
3.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氏于5℃;
2            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易低于10℃;
3            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说明:
3.0.9    本条对建筑地面工程各层的施工规定了铺设该层的环境温度,这不仅是使各层具有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条件,更主要的是保证了工程质量。
3.0.10          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3.0.1    本条主要针对“建筑地面”构成各层的组成,结合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确定其各子分部工程和相应的各分项工程名称的划分,以利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3.0.2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说明:
3.0.2    本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质量管理而提出的要求,以保证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说明:
3.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是控制进场材料质量,提出对进场建筑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防假冒产品,并强调按规定抽验和做好检验记录,严把材料进场的质量关。
3.0.4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
说明:
3.0.4    本条的规定,对含有对人体直接有害物质石材严格按国家标准控制。
3.0.5              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说明:
3.0.5    本条的规定,因木、竹面层采用的胶粘剂、饰品涂料对人体直接有害,严格进行控制。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
3.0.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以满足浴厕间使用功能要求,防止使用时对人体的伤害。
3.0.7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0.8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说明:
3.0.7    、3.0.8  这两条强调施工顺序,避免上层与下层因施工质量缺陷而造成的返工,以保证建筑地面(含构造层)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建筑地面各构造层施工时,不仅是本工程上、下层的施工顺序,有时还涉及到与其他各分部工程之间交叉进行。为保证相关土建和安装之间的施工质量,避免完工后发生质量问题的纠纷,强调中间交接质量检验是极其重要的。
3.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氏于5℃;
2            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易低于10℃;
3            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说明:
3.0.9    本条对建筑地面工程各层的施工规定了铺设该层的环境温度,这不仅是使各层具有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条件,更主要的是保证了工程质量。
3.0.10          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颜庄小店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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