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举怎么产生

2024-07-04 22:22:37 (50分钟前 更新) 474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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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前15天公告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和选举日期,............................................其次是提前3天向全体业主发放选票,.................................................三是开会(一般是业主代表大会)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四是及时公告选举结果。
.........................先提前15天公告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和选举日期,............................................其次是提前3天向全体业主发放选票,.................................................三是开会(一般是业主代表大会)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四是及时公告选举结果。
盐见黄瓜 2024-07-04
你好,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你好,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活着的梦想 2024-06-2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  五  名成员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
     1号-----43号商铺业主代表一人
     44号----147号业主代表六人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拟采用下述办法产生:
     业主推荐,筹备组根据业主推荐情况讨论确定。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  差  额选举(从  七  人中选定  五  人);其中商铺业主代表一人,直接进入业主委员会;44号----147号业主代表六人,差额选举业主委员会四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  五  名成员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
     1号-----43号商铺业主代表一人
     44号----147号业主代表六人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拟采用下述办法产生:
     业主推荐,筹备组根据业主推荐情况讨论确定。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  差  额选举(从  七  人中选定  五  人);其中商铺业主代表一人,直接进入业主委员会;44号----147号业主代表六人,差额选举业主委员会四人。
百年帝国 2024-06-16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9名。根据本小区地实际情况,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商铺和商住楼各设一名以上副主任,分别负责相关楼层的工作,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 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发起,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配合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物业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  业主大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三条 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票。 第十四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 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三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第十七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 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补选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成为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  已不是业主的; 
(2)  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  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4)  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  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6)  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7)  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利用委员身份谋取不当利益或其他原因, 经解释后,业主委员会其它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后, 可暂停其委员资格。正式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的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方法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三条 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9名。根据本小区地实际情况,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商铺和商住楼各设一名以上副主任,分别负责相关楼层的工作,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 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发起,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配合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物业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  业主大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三条 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票。 第十四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 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三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第十七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 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补选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成为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  已不是业主的; 
(2)  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  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4)  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  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6)  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7)  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利用委员身份谋取不当利益或其他原因, 经解释后,业主委员会其它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后, 可暂停其委员资格。正式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的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方法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三条 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
腾瑞水暖卫浴 2024-06-03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如何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也就是说,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委员候选人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否则不能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根据大连市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一)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模范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业主义务;(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四)具备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五)身体健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如何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也就是说,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委员候选人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否则不能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根据大连市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一)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模范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业主义务;(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四)具备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五)身体健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混世金粉 2024-05-25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业主委员会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原则上每幢楼至少选出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业主委员会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原则上每幢楼至少选出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yangjiefox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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