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的法律对策有什么

2024-07-02 13:21:00 (52分钟前 更新) 104 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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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我爱鸡爪啊 2024-07-02
(一)调解为主,判决为辅  
     群体性纠纷案件,大多是以小区或者单位为单位,一方当事人之间比较熟悉。在诉讼中一旦出现当事人不理解或者不满意之处,就会在群体间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出现对诉讼的抵制情绪,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办案人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充分注重调解的功能,从立案受理后一直到宣判,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坚决将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吸纳在诉讼程序。今年5月以来,江南春城小区计250多名业主起诉开发商沈阳天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纠纷,法院受理后,根据案件特点确立了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由于开发商前期工作以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不足,该小区业主在诉讼中情绪异常激烈,在办案人员作双方调解工作时,部分业主持抵制态度,并声称如果得不到满意结果就进京上访。时值奥运前夕,全庭同志在院领导的带领支持下,顶住压力,在透彻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提出了调解方案。针对部分业主的抵制情绪,办案人员从建设和谐小区的角度反复给其陈述利弊,针对部分业主担心接受调解方案后开发商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庭长亲自做工作,使开发商自愿拿出部分房产作为履行协议的担保。闹情绪的业主理解了办案人员的良苦用心,逾160名业主满意地接受了调解方案。在此基础上,对未接受调解方案的少数业主果断下判决,宣判后业主全部服判息诉,从而成功避免了一起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的产生。  
     (二)现场处理,多方协作  
     物业管理纠纷大幅度上升,且表现类型单一即物业服务公司追讨物业费,该类纠纷发生数量多,频率高,人数广,对稳定影响大。虽然追讨物业费事件法律关系较为清晰、单一,但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原因背后一般都隐藏深层次的矛盾。简单庭上调解并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径行判令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虽然能够达到结案效果,但往往会造成业主的不理解,引发上诉甚至群体上访。在此类案件面前,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司法服务意识,把服务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仅满足于结案,而是致力于解决案件后隐藏的深层次矛盾,让当事人真切感受诉讼过程的公平、公正,恢复对司法的信心,树立对法律的信赖,从而妥善处理深层次的矛盾。今年6月在审理诗波物生活园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时,一单元内6名住户成为拖欠物业费被告,原因是7楼住户进住时私自改动煤气管道,造成其余6户常年无法开通煤气。物业公司多方面协调后7楼用户仍不改正,于是其余6户不交纳物业费,在庭审中表示煤气问题不解决就决不交纳物业费,并声称要联合起来向政府部门上访。该案受理后,办案人员并未急于判决,而是召集物业公司、6名被告、煤气公司单位代表、7楼住户来到小区现场,分析成因,明确过失,最后终于达成协议,由物业公司维修煤气管道,7楼住户负责相关费用,该单元内累积多年的邻里矛盾得到化解,物业纠纷也顺利地得到解决。
(一)调解为主,判决为辅  
     群体性纠纷案件,大多是以小区或者单位为单位,一方当事人之间比较熟悉。在诉讼中一旦出现当事人不理解或者不满意之处,就会在群体间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出现对诉讼的抵制情绪,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办案人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充分注重调解的功能,从立案受理后一直到宣判,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坚决将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吸纳在诉讼程序。今年5月以来,江南春城小区计250多名业主起诉开发商沈阳天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纠纷,法院受理后,根据案件特点确立了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由于开发商前期工作以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不足,该小区业主在诉讼中情绪异常激烈,在办案人员作双方调解工作时,部分业主持抵制态度,并声称如果得不到满意结果就进京上访。时值奥运前夕,全庭同志在院领导的带领支持下,顶住压力,在透彻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提出了调解方案。针对部分业主的抵制情绪,办案人员从建设和谐小区的角度反复给其陈述利弊,针对部分业主担心接受调解方案后开发商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庭长亲自做工作,使开发商自愿拿出部分房产作为履行协议的担保。闹情绪的业主理解了办案人员的良苦用心,逾160名业主满意地接受了调解方案。在此基础上,对未接受调解方案的少数业主果断下判决,宣判后业主全部服判息诉,从而成功避免了一起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的产生。  
     (二)现场处理,多方协作  
     物业管理纠纷大幅度上升,且表现类型单一即物业服务公司追讨物业费,该类纠纷发生数量多,频率高,人数广,对稳定影响大。虽然追讨物业费事件法律关系较为清晰、单一,但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原因背后一般都隐藏深层次的矛盾。简单庭上调解并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径行判令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虽然能够达到结案效果,但往往会造成业主的不理解,引发上诉甚至群体上访。在此类案件面前,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司法服务意识,把服务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仅满足于结案,而是致力于解决案件后隐藏的深层次矛盾,让当事人真切感受诉讼过程的公平、公正,恢复对司法的信心,树立对法律的信赖,从而妥善处理深层次的矛盾。今年6月在审理诗波物生活园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时,一单元内6名住户成为拖欠物业费被告,原因是7楼住户进住时私自改动煤气管道,造成其余6户常年无法开通煤气。物业公司多方面协调后7楼用户仍不改正,于是其余6户不交纳物业费,在庭审中表示煤气问题不解决就决不交纳物业费,并声称要联合起来向政府部门上访。该案受理后,办案人员并未急于判决,而是召集物业公司、6名被告、煤气公司单位代表、7楼住户来到小区现场,分析成因,明确过失,最后终于达成协议,由物业公司维修煤气管道,7楼住户负责相关费用,该单元内累积多年的邻里矛盾得到化解,物业纠纷也顺利地得到解决。
阿雯雯777 2024-06-17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公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公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叫鑫小鑫 2024-06-12
审判实践中,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说明和允诺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对商品房环境性质量的陈述;
   2.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
   3.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
   4.向购房人提供某些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
   5.承诺“还本销售”、“售后返租”等;
   6.承诺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
   7.在广告中允诺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将配备管道煤气、有线电视、远传水表、进口电梯等,但实际交房时并未配备这些设施或要求购房者另支付上述费用等。
   实际上,购买人常常就是对商品房的广告、宣传的信任才决定进行交易的,而开发商提供的这个不实信息,对交易有重大的影响,理应担责。司法解释明确了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作为要约来处理之情势,即使它们未纳入合同,也仍然构成合同的内容,若开发商违背了承诺与说明,将承担违约责任。
审判实践中,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说明和允诺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对商品房环境性质量的陈述;
   2.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
   3.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
   4.向购房人提供某些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
   5.承诺“还本销售”、“售后返租”等;
   6.承诺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
   7.在广告中允诺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将配备管道煤气、有线电视、远传水表、进口电梯等,但实际交房时并未配备这些设施或要求购房者另支付上述费用等。
   实际上,购买人常常就是对商品房的广告、宣传的信任才决定进行交易的,而开发商提供的这个不实信息,对交易有重大的影响,理应担责。司法解释明确了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作为要约来处理之情势,即使它们未纳入合同,也仍然构成合同的内容,若开发商违背了承诺与说明,将承担违约责任。
nellie0223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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